宝莱特: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莱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2024年4月24日决定于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4月25日刊登通知公告[6] - 5月13日刊登补充通知公告,取消部分提案,其他事项不变[6]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 - 15:00,现场会议于5月20日14:40召开[7]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79,350,342股,占比29.9916%[8]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13人,代表股份6,383,403股,占比2.4127%[9] 议案审议 - 审议12项议案,与公告相符[11]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52%[1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79.3280%[1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票数比例超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通过[21][22]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反对股数1,718,052股,弃权700股,同意股数84,014,993股,占比97.9952%[24] 其他 -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规定,结果合法有效[24] - 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于2024年5月20日出具[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