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人数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含)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