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一条 为强化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