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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药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300255常山药业(300255)2023-12-13 18: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 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