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创视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 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选举的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进行研究评审并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