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创视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由公司部门临时抽调人员设立投资评审小 组,处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