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创视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每年 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