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制定)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