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梅安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275梅安森(300275)2024-08-13 18:27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