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安科瑞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