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安科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若 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