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岳 路先生、石权先生、杨惠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 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 6 名候 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