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吴明进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 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能力,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 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