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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300287飞利信(300287)2024-06-28 19:2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8]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7] 其他 - 内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审报告,负责人可列席会议[16]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6]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3]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 - 若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及时报告并披露[17] - 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