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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0287飞利信(300287)2024-06-28 19:1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质疑与罢免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质疑或罢免[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12] - 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费用与责任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1]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3] - 在决议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23] - 受处罚取消和收回当年津贴并披露[23][26] 制度修改 - 制度修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