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 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 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王艳、张志谦、安娜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