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合理保证年报披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利德曼 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 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