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 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