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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关联交易制度》修订对照表
300289利德曼(300289)2024-03-27 19:28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北京利德曼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 | 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 | | 下基本原则: | 下基本原则: | | | | | (六)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 | (六)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 | | 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 | | 董事会审议。 | |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与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 | | 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 | 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 | 元的关联交易,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 |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 | | 交金额超过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 300 | 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 | |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 会议审议。 | | 易发表独立意见。 | |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