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关联交易制度(2024年3月)
关联交易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