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目录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及以上董事 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散投给多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一 种投票制度。 第四条 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在召 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章 董事、监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