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