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运 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公司 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 领导和制约。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并享有股东大会另行赋予的职 权。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限公司 事。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担任董事会主席,董事长由董事担任,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聘任。 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且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上述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