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市长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编报规则、规范问答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 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 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 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以真实披露、及时披露、公开披露为原则,保证所有投 资者有平等的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