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长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300301*ST长方(300301)2023-12-13 19:16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本工作细则所 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