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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300301*ST长方(300301)2023-12-13 19: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 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