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 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未经公司股东 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要做到规范、公开、 透明。 第四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 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 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