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慈星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307慈星股份(300307)2024-04-11 20: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慈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 员任期届满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