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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307慈星股份(300307)2024-04-11 20:3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