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决策与 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3、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 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 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经济行为。公司通过收购、 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 法。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