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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307慈星股份(300307)2024-04-11 20:3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