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