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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300311任子行(300311)2023-12-10 16:38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增加需向深交所申请并获同意[8]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计划情形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按程序决策,履行申请、审批手续[14] - 实际募集资金超出项目投资所需部分,经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可作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后备资金[1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17]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应在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2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4] 募集资金检查与监督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9] - 公司监事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制止违法使用情况[29]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2]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32]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2]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31]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34] -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34] -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3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