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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300311任子行(300311)2023-12-10 16:36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独立董事 - 董事会、监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行提名独立董事权利[2] - 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3]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3]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中介机构审计、咨询或核查[4] - 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 公司应在独立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3] 议案审议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资金往来 - 股东等关联方对公司超300万元且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或资金往来,公司需关注回收欠款[5] 资料保存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保存至少10年[6]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