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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300311任子行(300311)2023-12-10 16:3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 公司出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4] 临时报告情形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发临时报告[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发临时报告[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发临时报告[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满足一定条件需及时披露[22]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需提交相关文件[15]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应披露[26]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满足条件应披露[26] - 营业用主要资产出现特定情况应披露[30] - 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应提交审议并披露[23]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公告[28][29]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应立即披露[29] - 股东大会等不能正常召开或决议效力存争议应披露信息[3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4] 相关人员义务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8]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40] - 各部门等指定专人报告重大信息[40]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43] - 财务总监等协调审计事项[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财务报告后报董事会形成决议[43] 其他规定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47]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 董事会秘书收到证券监管部门文件应报告并通报[5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复核披露信息财务数据[53]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5]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56] - 公司在股东大会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60]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