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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300311任子行(300311)2023-12-10 16:3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6]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审计工作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9]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7] 审计工作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17]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23]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