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5]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经专门会议审议[14]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名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7] 其他相关规定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在投票选举时应单独计票并披露[12] - 公司应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组织或配合实地考察[22]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4]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报告[23]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3] - 适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3] - 应确保履职时间精力,现场检查异常及时报告[26]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参与或知情未异议的独立董事担责[27]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27]
任子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