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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300322硕贝德(300322)2024-04-12 20:50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 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