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金深法意字[2024]第 113 号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42 层 518000 电话:0755-2223 5518 传真:0755-2223 5528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致: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硕贝德无 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公司 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