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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0324旋极信息(300324)2024-04-19 23: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职务变动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2]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协助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7]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履职保障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0]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津贴与股东定义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30]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