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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324旋极信息(300324)2024-04-19 23:4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4] - 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人员规定 - 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行政处罚[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在不同情况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5] 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1]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改聘相关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8]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事务所[18] - 公司拟改聘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19]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8]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按规定处理[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