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 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 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 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第八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 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