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项良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290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0983022000 项良宝: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对立方数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立方 数科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流程和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汪逸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自2020年至2022年 利用他人账户向公司提供借款,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影响了公司 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董秘兼财务总监,未能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 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