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最多不超全体董事半数,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董事会任命[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职权,可委托猎头公司协助找人[6]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根据主席提议不定期开会,会前七天通知[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选任流程 - 选任需征求被提名人书面同意,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9] 细则生效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负责修订和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