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 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