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人员的产生机制,规范公司薪酬、考核与提名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薪酬及考核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提名 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当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