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民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1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连续12个月内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