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 持的事实,本所根据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 证明出具意见。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 司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首次授予的 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八月 致:湖南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