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 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九月 致: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民股份")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专项 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 权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