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定和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 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 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